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为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室教师,尤其是实验室安全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实验室安全员须认真落实学院(中心)的化学药品台账制度,如实登记化学药品的购置及处置情况。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 、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 、废液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的处理规定
1 、实验用剧毒物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备案和统一处理。
2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五、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由安全员负责日常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工作。
七、回收和存放
各实验室须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并存放于学院(中心)指定的废化学药品库。学院(中心)的废化学药品库及各实验室废液/废固收集桶的临时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或标志,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八、学院(中心)监管
1、学院(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2、学院(中心)按学校有关规定每学期或学年配合学校集中处置费化学药品库内的有害、有毒废弃物,保存好“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九、违反本规定应负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暨北京市辐射中心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