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遵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原则,重点实验室每年设置一些开放课题。国内外科研工作者可在上述研究方向或相近的研究方向提出课题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立项资助。

二、课题申请与管理

1.需要得到重点实验室资助立题研究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申请课题评议,通过评议的申请课题予以立题资助。重点实验室课题一般为期12个月。

2.每项课题资助强度一般为1-5万元。北京师范大学财经处设立帐户管理课题经费(课题经费不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3.以前已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人员,须在前一项目完成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之后,才可提出新申请。

4.课题资助金额专款专用;课题执行期结束后,剩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支配。

5.重点实验室资助经费使用,请参考“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细则”。

6.研究成果的归属

(1)论文署名: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论文发表时署重点实验室名,即:“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或“Key Laboratory of Beam Technology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2)成果归属: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资助课题的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共享。

7.重点实验室有权检查本实验室资助的全部课题,包括研究工作进展等,每个课题须按重点实验室要求提供工作报告及成果复印件,每年由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做出评价。

8.课题完成时应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由重点实验室归档。前期工作成果是能否继续获得资助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评定),将根据需要予以连续或追加资助。

9.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内容或中断研究,须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修改内容或中断,中断课题的结余经费交还重点实验室。

10.在课题执行期间,申请人出国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向重点实验室申报代理负责人姓名和简历。

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

20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