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面向射线束技术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运行和管理,并接受定期评估。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日常监督。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北京师范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设立副主任和专职秘书。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六条 由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北京师范大学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北京师范大学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要加大流动人员规模,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青年人才,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射线束技术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师范大学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持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射线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

2021.10.31